【四川】关于受理 2024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我省 2024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31 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或学校自考办邮箱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 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4.1 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3.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 3 上)

4. 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

5. 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

  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仅 2016 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

(四)转出条件

1. 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 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 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 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五)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 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 我省考籍基本信息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 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信息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 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 免考取得的课程;

7. 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

8.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 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 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 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至 10 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

2. 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

  1. 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

(一)确认时间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2 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的考生,原则上需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自考办现场对转入相关信息和结果进行确认。

(三)确认材料(转入成功的考生需提交)

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2.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 5 上)

(四)转入条件

1. 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

2.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1. 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 5 门或本科 4 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2. 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五)转入规定

  1.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预计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 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 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三)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4 年 1 月 15 日